五大重點抓賄選:
看清楚幾個人,長相特徵、使用什麼交通工具、向什麼人、什麼時間、用什麼方式賄選
碰到樁腳來賄選你該怎嚜做:
盡量保留鈔票或是物品上的指紋
準備相機或是錄影機秘密拍下當時的對話與影像
買票當時如果有第三人在場可作證
想辦法探出買票人員的買票路線、資金來源、通訊工具、聯絡方式與集會地點
賄選的罰則:
買票者三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,1000萬元以下罰金
賣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所收之賄賂沒收之
預備買票者處依年以下有期徒刑 匯款沒收
對買票當選者可提選舉當選無效訴訟,一次買票判決有罪,終身不得參選
買票18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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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提供「走路工」、「茶水費」、「誤餐費」或其他名目之現金、票據、禮券、提貨單或其他有價證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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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提供具有經濟價值之日常用品,如電鍋、熱水瓶、收音機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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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國內外觀光遊覽活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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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;或流水席(辦桌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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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提供往返居所地與投票地之交通工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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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增加薪資或工作獎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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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假借捐助名義,提供廟宇、同鄉會或其他機構、團體等活動經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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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假借核撥經費名義,提供縣市、鄉鎮或村里等地方政府建設經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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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假借摸彩或有獎徵答名義,提供獎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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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招待至舞廳、酒廊、歌廳或其他娛樂場所消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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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 收購身分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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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 免除債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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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 代繳稅款或各種違規罰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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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 販賣餐券,並期約於候選人當選後兌換餐券面額數倍之金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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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 聚眾賭博,並期約於候選人當選後贏得數倍賭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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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 贈送樂透、大樂透、刮刮樂等公益彩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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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 提供或介紹工作機會、或良好職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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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. 行求、期約或交付其他類型賄賂或不正利益。 | |
樁腳自保條款:
樁腳於買票六個月內自首,因而查獲候選
人為買票者,免除其刑。
在偵查中因自白而查獲候選人為買票者,減輕或免除其行的規定
自首減免條款:
有時民眾雖無一間犯下賣票罪,爲使民眾勇於自首、揭發賄選,
選民在犯下賣票最後3個月內自首者,
免除其刑;超過三個月者,減輕或免除其
刑;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,減輕其刑。但如虛構事實陷害別人,依刑法汙告罪處罰。
檢舉賄選五步驟,大家一起做運動!!